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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是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本国进出口商品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因其实行的优惠税收政策和特殊监管政策,而与普通的进出口贸易不同,相较于普通的进出口贸易,自由贸易更能吸引到别国与本国的贸易交往,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更能促进本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实现一国的对外开放。为发展自由贸易,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建立和发展自由贸易区来为自己国家的经济服务,我国政府也不甘落后,先后建立起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力发展自由贸易,从而与经济全球化的大势靠近。建设自由贸易区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关系、实现对外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在我国自由贸易区的设立发展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不仅仅决定设立自由贸易区,更要在自由贸易区建成后的发展中履行重要的管理职能。但是,政府又不能对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管理过度,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管理制度进行探索。这既是对我国政府对外开放新路径和新模式的探索,同时也是对政府转变职能的新探索。我国政府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组织管理、投资管理、金融管理和贸易管理四个方面。由于我国设立自由贸易区的历史较短,上海自由贸易区设立了两年多,津闽粤自由贸易区设立刚满一年,政府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经过不断探索创新,自由贸易区在政府管理的四个领域都取得了我们看得见的成就,但是还应看到政府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例如缺少统一管理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各领域的监管制度存在问题等,对于不足,要不断完善、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