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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贴是调节经济、社会运行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性手段,对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行政补贴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拥有很大的自由度和机动性,因此对行政补贴不能做过多的实体上的限制,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规范行政补贴的法律规范,现有的法律规范对行政补贴的规定非常笼统,这和行政补贴的重要作用是不相符的,这也导致了目前我国在行政补贴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要完善行政补贴的规制和救济制度,让行政补贴在法制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论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先界定行政补贴的概念,分析行政补贴的特征,并为了以后研究的方便,以不同的标准对行政补贴进行分类。 第二章,介绍了我国行政补贴的现状,并指出了我国行政补贴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本文第三章,针对我国行政补贴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笔者提出要完善我国行政补贴的法律制度,行政补贴要受到行政法原则,尤其是法律保留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制。 本文第四章,介绍了德国关于行政补贴性质及其法律适用的理论探讨,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行政补贴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我国行政补贴法律适用的见解。最后,对行政补贴侵害行政相对人和第三人如何进行救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