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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手段很多,总体上可分为暴力和非暴力这两大类,包括暴力、胁迫、威胁、强制、强迫、引诱等等。胁迫拥有介于赤裸裸的暴力和纯粹的欺骗之间一种比较特殊的地位,实际最不易将之与其他手段相区分。刑法学界对暴力的研究硕果累累,但对犯罪手段中同样很常见的胁迫方法则关注较少。然而胁迫手段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暴力手段,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行为人采用胁迫手段达到犯罪目的的安全系数比较高,不像暴力那样往往会留下犯罪痕迹,因此胁迫与暴力相比更加隐蔽、更加难以掌握证据、更加不易追究,所以采用胁迫手段完成的犯罪不但不少于采用暴力手段完成的犯罪,反而可能比后者更多。本文将胁迫手段作为整体,把刑法分则中涉及到手段的所有“胁迫”提取出来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各种方法对其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对于胁迫的定义、胁迫在刑法中的表达、罪与罪的胁迫手段之间的区别以及胁迫对定罪和量刑的作用有较为深入的探讨。本文除导言外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胁迫的含义及相关概念的区分部分,先对胁迫在法律中的起源作简单的介绍;接着对我国刑法中的胁迫作出定义,明确本文讨论的胁迫既包含法条中明文规定的“胁迫”、“威胁”、“强迫”等行为,也包含虽然未在法条中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中可能出现的胁迫行为;最后从胁迫的定义入手,对与其相关的概念作出区分,包括暴力、威胁、强制、强迫、强令、警告、总则胁从犯中的胁迫、民法中的胁迫等方面的内容,从而对刑法中的胁迫手段有更为明确的认识。第二章胁迫手段在刑法中的表达部分,首先介绍了日德刑法对于胁迫类犯罪的规定,由此分析了我国刑法中的胁迫与日德刑法的胁迫具有本质的不同;然后从法条入手,对刑法分则出现的所有以胁迫手段进行的犯罪进行归纳和整理,将胁迫在法条中的分布情况用图表的形式直观表现出来,再通过各种标准对胁迫进行分类,包括按照分则的章节进行分类、按照胁迫的内容进行分类、按照其他方式进行分类等等。第三章胁迫程度的影响因素及判断标准部分,主要讨论了七个方面对胁迫程度的影响,包括是否存在胁迫、胁迫的内容、胁迫的目的、兑现胁迫内容的时间、胁迫的对象、胁迫主体的特殊身份以及特定的其他条件等;接着对司法实践中胁迫程度的判断标准作出分析,建议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标准,这样既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又能够做到个案正义。第四章胁迫在定罪和量刑中的作用部分,主要从法条的明文规定入手,通过对不同罪名中胁迫表现形式的分析,讨论了是否采用胁迫手段以及采用胁迫手段的程度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的影响,最后讨论了刑法中多次出现的“情节严重”,得出胁迫作为犯罪情节的一种,虽然在有些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可能在很多犯罪中都影响到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