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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国的保险业也不断地飞速发展,保费规模持续增长,市场主体迅速增加,市场结构逐步优化,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搭建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信息传递的平台,在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增强服务的专业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20年来在中国的创新与实践,更是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个人营销机制大大促进了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个人代理人队伍茁壮成长,成为保险公司开拓业务的中坚力量。然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为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制度的不健全所带来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严重阻碍了保险中介市场甚至整个保险业的发展,也扰乱了保险消费市场秩序。具体表现在:个人代理人隐瞒、误导、挪用保费等不诚信现象大量出现,极大地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个人代理人队伍整体素质差、人员流动大、社会地位低等突出矛盾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法律监管、行业自律及保险公司日常管理的缺失使得对个人代理人的监管无法发挥有效作用。这些都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瓶颈,严重地危及了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一是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及其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备,存在缺陷,使得这种制度在法律层面缺乏规制和依据;二是完全从发达国家引入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并未找到一条完全适应我国特定国情的发展模式,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大环境的不成熟,也使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发展遇到重重阻力;三是监管体系不完善,无法对保险个人代理人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管。因而,只有从立法体系的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的有效落实及保险中介市场的整体培育等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才能解决目前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突破目前营销体制的发展困境,用严谨的制度、灵活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创新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发展,促进保险市场的繁荣稳定。本文通过对保险代理基础理论的研究,我国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剖析,以及国外代理人制度发展模式的借鉴,最终提出相应解决对策:要从个人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确立、法律权限的明确、监管机制的完善以及营销机制的改革等进行探索,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