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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农村改革后的市场体制进入乡村,并随着国家民主进程在乡村的推进,重新盘活了村落资源,导致村落社会底层的控制力量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村民自治是新形势下村治组织获取合法性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暗含着村落权力的来源发生新的变化,为转型社会时期各种村落权力博弈提供了场域。J村是屯堡文化“活的博物馆”,村落凭借传统的组织与文化资源成功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重新阐释着传统文化,内衍了多元的社会组织力量,诸如,老协会、屯协会、青年活动中心、地戏队、妇女佛事组织等,这些组织和力量不仅有代表国家权力的,还有代表着民间社会权力的以及象征权力的。他们不仅在自己的传统领域依靠自身拥有的资源,进行村落权力的运作,实施着自己的社会控制,还以组织为载体,在以村落公共利益为指向的公共领域进行力量介入,通过涉入村落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力求在公共领域争取社会空间,成为其领域的操控者,构成了多元的社会控制主体和力量,出现“村民共治”的局面,社会控制开始转型。多元组织的存在,使村民对村委会、村支部的管理功能和村落的权威产生了质疑。有些“挑战”缺乏引导和规范性,只是建构了与旧的村落治理关系同质的乡村社会秩序,容易使利益政治倾向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在村落权力运作过程中扮演工具性角色的行为。在社会转型时期,村落的国家权力必须与村落的社会权力相调适,降低国家对多繁复杂的乡村社会控制的运作成本,尊重传统文化,尊重村民意愿,培育村域组织建立以村落公共利益为指向进行协商妥协达成共识的“村民共治”的合作机制,建构良好的村域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