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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作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对流浪未成年人而言,家庭监护缺位,监护监督与监护扶助不力是导致其流浪及重复流浪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贯彻儿童福利思想,以流浪未成年人监护的国家责任为出发点和立足点,采用文献研究法、半结构访谈法及参与式观察的实地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社会政策的视角讨论我国的流浪未成年人监护相关制度与工作开展,联系调研情况分析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监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监护工作的整合完善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克服流浪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研究的时间与空间带来的障碍,从较微观的角度入手,选取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及人才队伍建设较领先的N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主要调研地,通过一系列的访谈与观察理清每个案主流浪前家庭监护、流浪及接受救助时站内临时监护、回归家庭后监护保护的具体情形及各阶段间的监护权转移情况,深入分析后发现,当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开展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制不健全、政府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体现不足、家庭监护缺乏有效引导干预与扶助、监护监督机制缺失、院内临时监护效果待提高、院内监护工作开展缺乏必要的外部支持等。这些监护问题多种因素共同制约的结果。其中,政府责任体现不足,导致了立法滞后、责权不清;限制了救助保护机构功能的发挥,家庭监护的公权力介入不足;更导致了全社会对流浪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的忽视。要改进流浪未成年人监护保护的相关工作,在政策讨论上必须从一般与特殊两方面共同考虑。在整个监护制度建设方面,应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监护相关立法,确立监护执行过程中的各责任机构、责任人、相应流程和评估办法,为改善流浪未成年人监护现状提供基础和依仗;在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监护工作开展方面,应在院内临时监护、国家临时代位监护和国家长期代位监护三个层次讨论建立流浪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制度,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监护领域的监护监督和社会参与,整合发挥基层社区和现有社会保障项目计划的功能,双管齐下改善流浪未成年人监护现状,提升群体福利水平,预防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