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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是刑事诉讼中个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国际公约普遍认可的一项人权原则。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将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本硕士论文以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为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的基础之上,对于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的概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通过对特权享有主体以及特权的基本构成要件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特权定义的认识。其中详细的对特权的主体、强迫的含义和形式、归罪的含义和形式、反对的方法等做出了解释,以求明确特权的内涵。第二部分阐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首先,阐述了该特权在英国产生的萌芽阶段的基本情况以及之后的发展和最终确立。其次,简要介绍了该特权在美国大发展概况。再次,是介绍了特权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发展情况,并以法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分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最后,阐述了特权在国际文件中的确立,并简要列举了部分有关特权规定或精神的条约条款。第三部分阐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理论根据。在这一部分,笔者主要是根据特权产生发展的脉络为参照,分别从特权作为自然权利,到法律权利,再到现实权利的发展过程为基础,分别对各个阶段的理论基础和制度价值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详细论述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与相关制度的区别。首先,分析了特权与沉默权之间的关系,分别阐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其次,阐述了证人拒证特权与强制作证权之间的矛盾和解决方法。第三,分析了特权与任意自白规则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对这些进行比较主要是考虑到了特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了沉默权、证人拒证特权和自愿供述的权利,所以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些内容的权利和与之关系密切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目的是更好的界定特权、理解特权。第五部分探讨了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首先,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分析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的与特权精神相矛盾的地方。其次,是笔者在对我国国情的考虑之下,提出了自己对于建立我国的特权及相关制度的想法。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反对强迫自我归罪特权的研究,给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领域的改革以浅层次的帮助,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