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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一种被称之为云存储的新兴技术手段不断得到广泛应用。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中国个人云存储用户规模将达到2.23亿,网民渗透率达到36.7%,预计到2016年将有36%的数字内容存储至云端,而在2011年这一比例仅为7%。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云存储因其所具有的虚拟化、分布式存储等技术特征,极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隐匿犯罪证据、躲避侦查的手段。嫌疑人如通过云存储技术将相关证据材料存储在“云端”而非自己的电脑中,这无疑给目前主要针对确定客体设计的计算机侦查取证策略造成重大挑战。针对这一情况,侦查人员应当如何取证、其取得的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又将如何等问题亟待分析讨论。电子监听作为技术侦查措施之一曾被广泛应用于重大案件的侦破之中,在特定类型案件的侦破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电子监听因其手段措施的特殊性,在特定案件中具备成为云存储侦查取证策略突破点的条件,成为侦查取证的关键。2013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了规定,肯定了通过技术侦查取得的材料的证据能力,但相关规定仍显概括,适用存在诸多不便。本文即在电子监听条件下探讨分析云存储取证的策略与相应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对此,本文所做的主要工作有:1.理清云存储取证与电子监听的相关概念,分析云存储取证的难点目前,学界关于何为云存储取证尚无统一说法,亦没有相应的关于云存储取证难点的详细分析。本文梳理了云存储技术的由来与发展,对云存储技术的虚拟性、面向服务、分布式存储等技术特征进行解析,探讨了基于云存储技术特征的取证难点所在。2.提出以身份关联映射为核心的电子监听下的云存储取证策略从策略构想、策略可行性等方面分析论述了电子监听下的云存储侦查取证,构建“嫌疑人—服务提供商—目标文件”关联映射证据获取思路,反向推导以身份关联映射为核心的电子监听下的云存储取证策略。3.从证据基本属性层面探究相关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目前,云存储尚属新兴技术,法律法规针对云存储取证的规定略显滞后,这影响到了云存储取证的证据能力。同时,关于电子监听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刚颁布实施不久,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本文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出发分析电子监听下云存储取证所获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问题。4.给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如上所述,我国针对电子监听与云存储取证的立法尚不完善,存在概念范畴模糊不一、取证主体界定不清晰、附带监听规制不足等问题,本文在结合侦查取证实际的基础上给出针对上述问题的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