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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抑价是指新股发行价格远低于上市首日价格,一般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到新股的定价过程中会改善新股的抑价问题。自2005年我国对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进行改革后,新股定价采用询价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到新股的发行过程中。询价制度的实施改变了新股的定价方式,机构投资者通过初步询价以及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对新股定价产生重大影响,新股的发行价格以及抑价程度受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询价阶段的报价行为的影响。国内文献衡量机构投资者报价行为主要采用参加网下询价机构投资者家数、网下超额认购倍数等宏观变量指标。本文在此基础上,采用参加网下询价过程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以及机构投资者获配新股数量来衡量机构投资者报价行为,同时考虑自主配售政策的实施对机构投资者行为产生的影响。利用网下询价阶段的具体报价数据分析机构投资者报价行为对IPO抑价的影响,探讨如何更好地激励机构投资者披露股票价格真实信息从而降低IPO抑价程度,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本文选取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参数检验与非参数检验、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研究机构投资者网下报价行为对新股发行抑价程度的影响,并检验自主配售政策的实施对机构投资者的报价行为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参加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增加,新股抑价程度会上升,机构投资者在询价过程中采取共同压低报价的策略;自主配售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机构投资者数量对IPO抑价影响的程度,机构投资者压低报价的程度降低,新股抑价程度降低; “赢者诅咒”理论在我国现阶段并不适用,自主配售政策的实施并没有有效激励信息优势机构投资者披露股票价格的真实信息,新股的抑价程度没有明显降低。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增强实证结果的说服性。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自主配售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承销商利用数量歧视工具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激励,降低新股的抑价程度,同时也建议证券监管机构进一步放开自主配售权,并增强对机构投资者与承销商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