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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是以人证中心主义为庭审特征的英美法系基本的刑事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和灵魂,没有传闻证据规则,就没有英美证据法,其证据法学也就失去了应有的魅力。因此,探究传闻证据规则的概念、内涵和外延对司法实践,法理意蕴和证据法学的价值取向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传闻证据规则,指除非法有另外规定,对传闻证据不予采纳,原因在于传闻证据存在自身的缺陷以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但也有一些传闻证据被立法和判例法肯定,形成了传闻证据规则的例外。传闻证据规则的主要功能就在于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证言接受被告人的质询,保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使法庭能够作出准确的裁判。
近年来,一系列的冤假错案频频发生,其根源就在于侦查机关在案件侦查中使用刑讯逼供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做有罪供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人权保障的要求。在庭审过程中,大量的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证人没有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询,因此,证人证言缺乏应有的刚性,使判决难以服众。鉴于我国对传闻证据规则的规定存在空白,缺乏与对抗式庭审相应的认证质证规则,导致了举证、质证、认证都存在很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庭审改革,因此,确立和完善我国的传闻证据规则,有利于在庭审中能够准确地发现案件事实真实,对防止非法取证,实现人权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