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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结合工作实践,以参与式观察法分析E市人大预算监督的情况,对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职权从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三个层面分别描述;通过E市阐述分析了地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初审预算草案、审查监督预算、预算执行监督、决算监督的基本情况。地级市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财经工作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比预算改革前后预算监督的不同,认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推动了预算工作,预算的完整性与权威性得到提升,人大获取的政府提交审议的预算草案透明度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得到加强,预算日常监督常态化,所有一般预算安排经审批的情形逐步实现;在推动监督过程中,地级市人大预算监督的法规日趋完善,更明确了预算的人大监督地位,公共财政的构建,更加提升了预算人大监督的需要,公民意识的增强,更加促使了预算人大监督的发展,依法行政的推进,更加拓宽了预算人大监督的空间。但是,当前,地级市人大预算监督依然面临一些限制,包括法定性的困境,预算监督面临法律缺位;预算权碎片化状况一段时间内不可能改变;人大预算监督非主动性而是被动性监督更加明显;党委领导与人大预算监督传导机制未形成一致性,人大预算监督实质化面临制度束缚。另一方面,地级市人大预算监督环境得到改善,主要是受益于改良型制度的完善,依法行政的要求,受社会民主意识的推动,人大预算监督的理论得到发展。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一些结论:
地级市人大预算监督呈不断加强的趋势。一是预算民主步伐将加快,问政于民,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及公共财政体系的确立,促使政府更加迅速实行预算的公开化、透明化,公众决策将逐步融入预算安排中,人大预算监督将更体现民众的意愿。二是预算监督程序更加完善,预算的约束性增强,部门变更预算项目的程序更加严谨。三是技术性监督增强,包括推动绩效预算监督,加强定量分析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监督指标化逐步实现。四是预算部门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人大监督影响财政资金分配的作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