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警察腐败问题引人关注。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警察的腐败势必影响政府廉洁高效的形象,甚至会动摇整个社会法治的根基,警察腐败问题值得高度重视。本文从职务犯罪这一腐败现象最严重的表现形式入手,结合犯罪学的犯罪原因基本理论以及警察行业的特殊性,分析了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和成因,并就所述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全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谈警察职务犯罪的概念、特征、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当前警察职务犯罪主要有刑讯逼供、涉黑涉恶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违法枪械使用规定致人死、伤或持枪杀人、伤害等犯罪;在警察职务犯罪中,领导干部占突出比例,发案率较高的警种主要是治安警、刑警、交警和看守所民警;集体犯罪、窝案串案突出,犯罪形式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警察职务犯罪在经过九十年代中后期腐败犯罪高峰期之后,其高发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但仍处于一个易发的高风险区段;警察职务犯罪“热点”悄然变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刑讯逼供等案件逐步减少,而以“不作为”表现形式的玩忽职守等渎职类案件却在增加;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在成为警察职务犯罪的新“热点”。第二章系统分析警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提出警察职务犯罪的客观因素包括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体制、社会环境等因素,其中公安经费保障不足、警察物质待遇偏低,是警察职务犯罪的经济诱因,而警察职能过多、权力过大,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位和对警察职务犯罪惩处力度不够,导致犯罪低成本低风险,是警察职务犯罪的政治和法律因素。警察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包括个体道德、文化素质、法律意识和求利动机等。其个性特征概括起来有:道德、文化素质较低,意志薄弱,经不起权力诱惑;罪责感差,法制观念淡薄;警察个体求利动机在贪婪心理、吃亏补偿心理,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等几种心理因素的作用下得到异常强化,从而诱发警察职务犯罪。第三章针对警察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按照犯罪预防理论,借鉴古今中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实施以不敢为、不能为和不想为三个层次为内容的防治对策:即通过严厉惩治,加强监督,增加警察职务犯罪的风险,使之不敢为;通过完善立法,改革体制,规范、制约警察权力,减少警察职务犯罪机会,使之不能为;通过健全奖廉养廉机制和经常性教育活动,消除腐败动机,使之不想为。与此相应建立起关联配套的使之不敢为的惩治监督机制,不能为的防范制约机制和不想为的防腐自律机制,从而形成一个严密有效、良性循环的惩治和预防警察职务犯罪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