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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委托代理制度的产物,审计自诞生之初,其质量和效果便备受人们争议,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审计人员是否有足够的职业操守来保证其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所在。随着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件的曝光,很多国家的监管部门和会计师行业协会开始对审计人员强制轮换制度进行研究并付诸实施,我国证监会及财政部也于2003年颁布了首部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实行强制轮换的制度。然而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强制轮换制度的有效性一直存有争议,过长的审计任期更容易导致审计质量下降的观点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强制轮换制度实施后六年情况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强制轮换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最终得出了强制轮换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审计人员遵守职业操守,保持其独立性,从而保证更高的审计质量的结论。
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强制轮换的相关理论,之后运用二项logistic的统计方法,检验了强制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以四大为标准,进一步研究了不同规模的事务所强制轮换的效果。通过研究发现,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中,强制轮换的实施提高了审计质量,在大所中,审计质量未能显著提高。最后,针对实证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加强轮换期间的审计监管,对事务所实行差异化强制轮换制度,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