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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人类开始了社会化活动,侵权现象就不断的发生。近年来,我国的林木折断侵权案件的数量不断上升,且侵权行为的种类也日趋增多,然而由于我国林木折断侵权相关的条文较少,《侵权责任法》仅仅规定:林木折断侵权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90条仅对林木折断侵权做了总括的规定,没有对林木折断侵权如何适用做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因规定的林木折断侵权的概念模糊不清,给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在审判实务中出现了大量的林木折断侵权相互矛盾的案件,不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认为需要进一步通过讨论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林木折断侵权的法律规则。同时将结合实际案例,对林木折断给予类型化的界定,试图涵盖多种类型的林木折断侵权行为,期望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林木侵权责任制度,对林木折断侵权进行探讨和研究,使之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更加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