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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国外成熟的体育慈善组织体系,我国体育慈善事业发展起步比较晚。体育基金会是我国体育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在我国体育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更是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对我国各地的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地方运动员培养、全民健身推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弥补了我国体育保障体系的不足。本文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及实地考察法对我国地方性体育基金会的公募基金会部分进行研究,选取了上海市体育发展基金会作为个案,归纳总结我国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希望能为我国体育基金会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并为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之后的发展提供实践的参考。 通过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我国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总量较少,发展较晚,且地域分布不平衡,多集中于东部地区。目前我国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领域出现“二八分割”现象,20%的大基金会掌握了80%的资源,80%的小基金会仅获得20%的资源。 二、政策对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起着指向性作用,双重管理体制是政府管理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的普遍原则,受社会组织信任危机影响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普遍面临筹款难局面,但可利用微公益手段创新体育公益模式。 三、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捐赠收入的波动与体育大小年密切相关,奥运会、全运会等赛事所在年份捐赠收入会多于其他年份。大多数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投资收益低,资金运作能力有待提高。 四、专项基金是近年来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普遍采用的公益模式,品牌营销是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能很快引起企业及受众认同、增加自身美誉度的有效方式。 五、地方政府对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起扶持和监督的作用,而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在实际工作中也常常以地方政府意向作为基金会公益活动的取向,辅助地方政府推动当地体育事业的发展。 六、企业和社会组织是我国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的主要筹资对象。基金会向企业筹资难的主观原因是由于基金会可控资源少,缺乏募集资金专业人员,只能借助于准组织化社会动员。 七、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承担着法律、经济、道义和公益的社会责任。地方性体育公募基金会在促进地方体育发展的同时,对优化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