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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赋予了行政生命,存在于行政法的各个领域,而行政法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实现对行政裁量的规制。对于行政裁量的规制,除了传统的立法控制、司法控制途径外,行政机关内在控制理论的兴起逐渐受到青睐。行政内在控制理论的兴起为现代行政法注入了新的活力,作为一种“作茧自缚”的内在控制方式,裁量基准通过细化法律法规形成执法基准,大大压缩了行政机关裁量的空间。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大量的行政裁量基准不断涌现,在行政执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一种行政法现象。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同年2月4日,金华市公安局在我国行政实践中首先发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此后,各级行政机关纷纷推出各种裁量基准,以谋求对行政裁量进行正当化塑造。本文首先对于行政裁量的控制机制、裁量基准的含义及性质等基础问题展开分析。其次,通过考察裁量基准的理论发展及实践运作,分析其具有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控制行政裁量权、提升行政效率、实现个案正义等积极功效,但同时存在制定主体多元化、制定标准掌握不统一、缺乏相关监督及配套制度等弊端。再次,在我国宪政体制下,从立法体制和法律解释体制两个方面论证行政机关制定裁量基准具有合法性。进而分析其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内部拘束力,并通过内部效力的延伸产生了一定的外部效力。最后,针对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着重提出完善我国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制定原则及方法、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