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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竞争的本质是制度竞争,而金融制度的选择必须要与政府监管风险的能力匹配。金融制度可以分为混业经营制度和分业经营制度,前者侧重于效率,后者则重视安全,各有利弊。本文在比较了混业制度与分业制度的优缺点后,着重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日本三个国家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制度安排。这些国家的变革历史是典范案例,也是发达国家金融制度安排和监管经验的积累,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学习。经综合比较,笔者认为决定政府变革金融制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把握时机至关重要;制度安排需要考虑到路径和时机的问题,必须经过慎重周密的考虑。金融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金融制度及其监管模式的变革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考虑到国情,必须谨慎考虑到成本和未来各种风险问题,不能完全照搬照抄他国的模式,所以复杂程度比较高,这体现在制度变革比较成功的英国也难免存有缺陷。所以我们应该借鉴其经验教训,设计、安排适合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模式。通过分析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对混业经营和综合监管的诉求分析,笔者认为,现有外部的竞争压力和我国金融业演化的趋势决定了我国必然走向金融混业制度,我们必须作充分的准备,科学、合理的规划未来的步骤和措施。笔者认为,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和政府监管是最终目标,但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先天的脆弱性,应该首先经过一个过渡阶段,即未来有必要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这个阶段,逐渐构建完全的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分析该模式的特点可以发现,该模式同时具有全能银行模式和分业经营模式的部分优点,这阶段的制度效率可能不及全能银行模式,但具有风险更加容易控制,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本文对我国如何过渡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也提出了看法,认为在复杂的国情下,应该具体划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设置,尤其考虑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的配套,加强制度的可行性,从而使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能稳妥过渡,最终走向混业制度。本文的分析角度主要是从制度安排的效率和国家金融安全这两方面考虑的,在分析过程中主要通过国内外对比的方法分析制度安排优劣,并注意到了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对于制度变迁和政府监管模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