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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在我国公司的挽救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在重整程序中,通常财务陷入困境,所剩资源有限,出资人的股权缩减,共益权基础丧失,公司的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重整程序中的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需求通常无法同时满足,由此可知,此时的利益冲突更加尖锐,公司的净值缩减、为零甚至为负时,其剩余财产分配权无法完全实现,因此,对出资人的权益做相应的调整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合理分配。企业在正常经营状态中,出资人及出资人的相关权益通常被企业视为其真正的主人及企业的核心利益,重整制度冲击了正常状态中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控制权安排,迫使企业的权力重新配置,从而产生一系列新问题。我国对重整中的出资人在法定条件下的重整申请权、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权、对重整程序的监督权以及人民法院对出资人的表决的强制批准权的标准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均有所表述与体现,但对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的内容、方式、标准、表决程序以及规则等却无详细、具体的规定,与日益丰富的实践相比,较为笼统与简单,存在诸多的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落后于实践,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基于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发展现状与立法现状,结合并借鉴域外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立法特点与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概况与立法情况,通过分析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与标准以及相关程序性规定,以探求一套切实可行的企业在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体系为目标,使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法律空白能尽快纳入我国法律体系与实践中。本文着重阐明与解决以下四个问题:一是由浅入深的通过对比分析出资人权益调整在我国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通过对案例的实证分析进而阐述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二是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方式进行阐述并分析出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基本标准;三是分析我国目前关于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立法现状以及域外法律关于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规定;四是为如何优化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提出对策。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法律道路与体系,从而解决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出现的各种问题,这无论是对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优化,还是对企业自身的发展,甚至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