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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是完善依法行政,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解决现阶段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本文从责任的概念辨析入手,通过对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等概念的分析逐步剖析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的内涵,将其与责任行政理论以及我国现有立法和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的方式。全文共分为八部分:绪论——首先根据我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提出的环境保护任务说明我国环境执法的重要性,其次从内部监督的低成本和有效性角度提出了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可行性。第一章——对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研究中涉及的一些核心概念进行界定和分析。首先,从责任的性质认识入手分析了行政责任的本质,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执法人员行政责任的具体内容;其次,通过联系《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明确了环境执法人员的内涵和外延。随后重点分析了责任追究机制的构成,包括追究主体、追究范围、追究程序等。第二章——从历史角度和行政学角度提出并分析了责任行政理论,为完善我国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提供理论指导。该部分从分析责任行政主体的辨析出发,逐步明确责任行政是民主行政、法治行政的内在要求,并提出了责任行政应有的三个方面内涵。第三章——结合我国国家性质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缺失的危害提出完善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的重要性和意义。权力具有扩张性,然而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行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因而提出为了保证行政权力的服务理念必须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缺失的危害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体现:一是导致环境执法行为的轻率或不作为;二是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落空的危险,政府威信的丧失。第四章——对我国现有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进行了全面分析。以中央和地方为两条主线,分别从承担形式、追究主体、追究程序、追究对象等方面展开了分析,并对其中不同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五章——根据上部分对现有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的分析,提出了追究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了机制设计层面上缺少公众服务意识、程序违法责任追究较弱、追究力量过于分散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第六章——从现有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存在的问题入手,为完善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提出了改革我国现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模式、健全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体系和统一环境执法人员行政责任内部追究机制实施机构等对策。结语——总结前文,从行政监督体制角度提出了包括完善立法监督、司法监督在内的外部监督的重要性,及其与内部监督机制的密不可分。其后,说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制化对于环境执法、环境改善的作用,在加强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的同时,同样也要加强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