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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一直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痼疾,也是世界各国学者始终关注并从不同学科视角不断加以阐释和讨论的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迅速蔓延开来并不断恶化。国内学者开始借鉴和使用西方腐败问题研究中的概念、理论和模型,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腐败行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讨。然而,西方学者在对西方社会中腐败行为研究基础上所构建的概念、理论和模型是否能够有效解释在拥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中国社会中的腐败行为及现象,这一研究路径本身是值得探讨和有待商榷的;另一方面,在制度分析成为我国腐败问题研究的主流趋势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对社会行为(特别是腐败行为)持续发挥作用并赋予其深刻意义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被腐败问题的研究者们所忽略了。因而,本文正是从我国社会中特有的“关系”及其视角出发对我国腐败行为进行探索和研究。由于腐败这一研究主题的特殊性,很难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来寻求对腐败问题的解释。因而,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方法,通过对既有文献中若干典型腐败案例的搜集、呈现与分析,从关系基础、关系运作、关系动力、关系伦理四个方面对腐败行为进行深入的考察与解释。我国社会中的多数腐败行为并不像经济学和政治学所阐释的那样是一个简单“权钱交易”的过程和结果,行动者之间“关系”的存在与否往往成为腐败行为是否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关系基础是“关系”存在与否的先赋性要素,行动者会依据对方与自己的“关系”而采取基于特殊主义的行为法则从而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当行动者之间不具有关系基础时,其中一方行动者会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的关系运作过程与对方建立起关系。这一关系运作过程与关系基础有着相同的逻辑,即关系运作依然需要建立在关系基础之上,并且关系基础还会成为关系运作的“关系”来源。无论是具有关系基础还是通过关系运作而建立起关系的双方行动者,都需要通过宴请、礼物等方式为维系和强化彼此之间的关系提供动力,特别是将不被法律认可的贿赂转化为能够被社会规范所接受的礼物这一自我道德化表演的策略作为增进双方关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基础。以关系为导向的人情和面子作为一种媒介贯穿于个体之间建立、维系和发展关系过程的始终。关系基础、关系运作、关系动力都需要在由义务性的人情和嵌入性的面子所构建起的关系伦理的指导和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关系伦理也为上述三个方面提供了理解和解释的基本框架。我国社会中腐败行为的运作模式及其特点使得社会中的个体对制度的理解明显不同于西方社会。原本在西方社会中十分严肃和重要的概念,在我国却往往得不到个体的重视和遵守。由于“关系”因素的介入和融合,导致制度在面对“关系”时无法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或者其作用往往大打折扣。某种程度上而言,只有当行动者之间不具有关系的情形下制度的规范作用才有意义。因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而非制度的不健全才是导致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尽管我国期望通过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以解决腐败问题,并且在实践过程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腐败行为却依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遏制和解决。通过国家力量推动的制度建设也是一个逐步漫长的过程,由于文化的自生性特征,导致这一过程中腐败行为模式的原则和运作依然如故,并且迅速同新生因素相结合而不断转换和更新其行为方式。因此,运用文化的力量来促使个体遵守制度,运用制度的力量来强迫个体遵守制度,以形成制度与文化的良性互动,从而为我国治理腐败问题提供新的思考方式和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