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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之一,同时也是目前实施“稳增长、促改革、转方式、调结构”方针的重要手段。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广东省城市化率的迅速提升,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已基本形成了“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多样化、项目建设方式市场化”的格局。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政府作为主体控制项目整个建设过程的情形依然较为普遍。当前,广东省各级政府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正在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可以预见PPP模式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重要的投融资模式之一。PPP模式在国内的应用时间相对较短,虽然可以较好地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效率,但也可能存在市场资源分配不均衡、垄断经营等市场失灵的情形。政府监管既要遵循传统要求又要适应PPP模式特有要求。为克服PPP模式带来的市场失灵等问题,更好地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有必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监管体系,提升政府监管水平。本文首先对PPP模式以及政府监管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并对PPP模式下政府监管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PPP模式的应用情况及政府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找出政府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其次对国内外PPP模式下政府监管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得出对构建PPP模式下政府监管体系的启示;为了调查构成政府监管体系的有效要素,本文采用德尔菲调查问卷法对20名专家学者进行了调查访谈,调查数据对构建政府监管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最终构建出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建设PPP模式下的政府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完善政府监管立法、设置完善的监管机构、明确政府监管的范围、落实全流程监管、建立政府监管后评价制度及建立政府监管的制度保障等,为提升PPP模式下的政府监管水平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