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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有效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必然选择。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不仅要求公民参与,管理层跟进,技术支持等,还要有确保分类能从制度走到实践的相关法律义务的实现。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参与主体法律义务含糊不清,是我国垃圾分类规划目标一直无法实现的重要因素。构建和完善相应规范垃圾分类相关主体法律义务的法律法规,可以使得法律义务有效保证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实现垃圾资源的循环利用,最终达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本文首先以基础研究理论引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法律义务思考,然后分析了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法律义务在各个主体层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本文在绪论部分阐述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背景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本文研究的目的、意义,方法,框架和目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大章节:第一章节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相关的概述,这一部分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定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概念及其相关内容。另外还有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简述,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行制度法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其中在义务中包括本文研究的三方义务,分别是政府义务,企业义务,社区义务。第二章节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中的政府义务研究,首先提出了政府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管理法律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此引出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中的法律职责义务,主要包括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全面建设,建立和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然后分析了政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的机制。第三章节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中的企业义务研究,首先对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企业模式进行概述,然后分析了企业模式运用于城市垃圾处理必要性、可行性,接着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模式的企业义务理论研究,以此引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模式的企业义务立法现状,并以常州市厨余垃圾分类为例进行研究,提出城市垃圾处理企业模式中企业义务履行的立法问题及完善措施。第四章节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法律义务中的社区义务研究,首先讨论社区的定义缘由以及社区治理在垃圾分类制度中的作用,接着立足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义务内容与存在问题,进而对社区法律义务困境提出对策。最后是对前文的总结及展望,得出这些义务的执行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