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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广泛应用,一方面推动着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蔓延的空间。对于最重要的网络使用群体未成年人而言,网络在影响其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为其接触不良信息打开一道方便之门。我国行政法作为网络管理和应用中最为常见和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本身虽然比较丰富却不完备,没有明确的预期模式和进程规划。以往行政法规与规章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仅仅在传统意义上比较有效,现有行政法无论是整个行政法规制体系还是立法的具体内容与配套措施都存在严重的缺陷与不足。以“行政法规制”为研究的基本点,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视角对现有的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与评估是十分必要的。笔者一方面以域外综合治理为借鉴,提炼可取之处,尽快弥补立法滞后造成的漏洞;另一方面将立法文本和实证调查进行对比,对我国网络不良信息的行政法规制作出全面深入的展示,从而有针对性的构建改革举措。 本文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介绍,以此为基础提出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界定“网络不良信息”、“法律体系”以及“行政法规制”的概念,阐释行政法规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从立法的体系、内容和配套措施三个方面评介域外国家网络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状况。第四部分从宏观架构和微观内容上对我国网络不良信息的行政法规制的文本现状进行梳理和思辨,找出立法层面的缺陷与不足。第五部分结合社会调查等资料对当前未成年人上网现状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做出实证分析,找到立法本身和实践层面之间的缝隙。第六部分从“建立科学完备的行政立法体系”、“多方位健全行政立法内容”、“强化行政法规制的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构建立法规制的改革举措,宏观上建立多位一体的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制体系,微观上提出具体的制度设计,为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制的完善提供解决路径。第七部分是结论,归纳总结文章的观点,阐述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研究工作的局限,为未来工作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