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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自足的制定法永远不可能成为现实,不断演进完善的制定法才是法律实践中的真正需要。科学、合理的法律解释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成文法国家,法律实践过程往往表现为静态文本到动态秩序的转换。其中关键问题之一是如何解释法律文本,揭示法律规范。解释权作为公权力时,具有国家强制力,是使得静态的法律富有生命的权力。那么,解释权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应如何进行规范?又当如何表达为条款并设置具体的法律文本中?学界目前对这些问题仍然欠缺建立在解释权条款具体规定内蓉基础上的细致梳理和剖析。目前我国对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解释权问题已经有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包括立法性解释权与具体应用性解释全),且立法层次较高——以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对规章的解释权问题则只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有关于规章立法性解释的基本规定,而规章是我国政府执法过程中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法制政府建设过程中规章解释问题提供更为完善、规范的法律依据。文章在写作的过程中,主要考察了规章所在的法律文本中解释权条款的设置情况,对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中具体的解释权条款进行数据统计并对其内容进行分类讨论,基本上较为全面地描述了我国规章所在的法律文本中解释权条款设置的各种方式。在此数据与具体内容的支持基础上,本文对我国规章所在法律文本中的解释权条款的具体内容——解释权主体、解释对象以及解释权条款所规定的其他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界定了解释权条款所承载的解释权规范的逻辑构成与性质以及设置解释权条款的目的和功能。在获得了对解释权条款设置情况较为系统的了解后,本文又考察了解释权条款的具体实施情况,并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掌握了解释权条款具体规定的内容以及实施情况后,本文对解释权的含义作出了符合立法现状以及规章实施现状的界定,并提出解释权条款实施可能产生的重要问题——解释文件的效力以及解释文件的繁冗现象,应当受到立法者的重视,未雨绸缪,作为今后解释权条款设置充善的重要考虑因素。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数据统计和文本分析的方法。其中数据统计主要是针对国务院职能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中有权制定规章的主体在2005年到2010年期间所制定的规章另外就我国的解释权行使产生的解释文件做了一定的数据统计,文本分析则主要针对各规章所在的法律文本中具体解释权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以及解释文件的内容。对立法现状与法律实施现状的考察,较为实证、真实地反映了理论所不能回避而只能面对并予以解决梳理的问题,这在之前针对解释权的研究中是没有的,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了详实而有力的实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