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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是话本小说创作、改编和流播的繁荣时期,繁荣标志是以“三言”“二拍”为代表的一批拟话本小说的问世。明中叶兴起的心学思潮冲击了理学独尊的地位,“人情”与“天理”的冲突越来越激烈,话本小说作者在这种思潮的裹挟下,一方面局限在于自身封建文人的身份属性,自觉地发挥小说的教化功能,宣扬理学;另一方面,由于人性的觉醒和心学思潮的影响,在创作过程中又自觉地肯定“人情”“人欲”,张扬了“情”的力量。因此,明代文人创作的话本小说中,很多篇章都充斥着“情”“理”的矛盾冲突,反映了明代商品经济所带来的文学发展的新风尚。 本论文拟以明代话本小说中涉及“情”“理”主题的作品为研究对象,运用诠释法、文献研究法、社会历史文化研究的方法,分析小说中与“情”“理”冲突相关的情节,梳理其表现出的“情”“理”关系,进而阐明这种关系所具有的社会价值。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的现状和目的、方法。第二章是运用阐释学的研究方法,对“情”“理”进行概念释义,简要介绍了明代社会中存在的“情”“理”关系,并分析了冯梦龙、凌漾初、陆人龙、周清源、天然痴叟等小说作者创作的“情理观”。第三章是根据明代社会的“情理观”以及作品中故事叙述中或情节发展中的“情”“理”表现,分别从理胜其情、情理融合和尊情抑理三种关系论述,重点在于归结作品中所表现出来的“情”“理”冲突,以及作者对冲突所采取的解决办法。第四章是运用社会历史文化的研究方法,以社会文化的发展作小说创作发展的思想背景,分析明代社会人们对于“情理”冲突的认知,并从社会、文学两个方面说明了话本小说中“情”“理”冲突所具有的价值。 通过对“情”“理”关系的梳理,可以发现作者的创作,并不仅仅是为了表现明末社会中的“情”“理”发展状况,而是以“情”“理”关系为基础建构出一种合乎人情的伦理规范,宣扬市民情感需求与统治者利益相契合的行为准则。其根本目的是从“情”“理”关系中探寻一种道德发展方向,引领明代社会道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