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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冷战结束以来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的发腱,旨在一方面精确阐释承认在国家资格构成中的实际作用,另一方面分析在不同的国家诞生场合影响国家作出承认决定的事实性和法律性因素到底有怎样的发展。本文对国家承认制度的研究,采取实证分析方法,着重结合近20年来的国际实践,重点分析在分离的情况下承认的相关制度,同时注重对国际法发展趋势的把握,注重于国际法热点问题,诸如国家构建、失败国家、国际治理、民主化、自决权等问题的交叉分析。
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首先分析冷战结束以来国家产生的主要方式。与非殖民化时代不同,当代国际社会中的大部分新国家是通过分离和由分离引发的国家解体的方式诞生的。之后初步分析在当代的国际关系中,国家承认对国家资格和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作用。通过梳理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与承认问题相关的法律编纂和发展的尝试,进一步阐明国家承认的概念以及法律属性。第二章分析有效性标准。首先按照《蒙得维利亚公约》模式分析构成有效性原则的四个要素的当代含义,即确定的领土、人口、政府和开展对外交往的能力。然后分析在非殖民化运动中行使自决权而建立新国家的情况下有效性原则的淡化。之后分析有效性原则被削弱的另一种情形,即在冷战后出现的“失败国家”以及国际社会介入的国家构建(重建)与承认的关系。第三章分析国际法上的不承认原则。不承认义务是由不承认主义逐步发展起来的。联合国集体不承认实践主要集中在非法使用武力兼并领土、以违反自决权的方式建立独立国家的情势。2001年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第40和41条将不承认义务的范围扩展至所有因严重违背国际强行法而造成的情势。虽然集体不承认是有效协调并履行不承认义务的机制,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而在集体不承认机制之外履行不承认义务困难更大,因此如何有效履行不承认义务,有赖于国际法的继续发展。第四章分析分离与承认。首先界定适用于本章的分离概念。然后分析国内法对待分离的态度,母国的态度影响着分离实体能否较快地被别国承认。第三部分对单方面分离在一般国际法上的合法性进行评估,主要与国际法的自决权原则和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相关。第四部分分析事实国家不被承认的原因,分别对索马里兰、车臣和科索沃三个案例进行了详细比较。第五章分析正当性在国家承认的实际作用。首先分析冷战后国际社会的民主化浪潮对国际法的影响,分析国家政权的正当性与不干涉原则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民主化对国家承认的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欧共体针对在东欧和前苏联境内产生的新国家,提出了若干承认的条件,这其中包括新国家的政权的正当性条件,即尊重民主、法治和人权的要求。文章因此对正当性原则在欧共体的国家承认实践中的实际作用进行辨证分析。
本文选题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国际法问题,该问题在近年来的发展使传统的国际法规则受到挑战,是国际法领域的前沿问题,因此具有很强的研究价值和创新性。本文结论认为,国家承认的发展动向是,从传统上现存国家对一个实体满足国家构成要素的事实的接受和确认,向国家和国际社会建立在价值判断和政治现实需要基础上的创造新事实的环节的方向转变。承认的意义已经超越传统的证据作用,而成为巩固某个新实体在国际法上的存续的政治手段。这反映出国家承认承认作为国家政治行为的工具性作用的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