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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资产证券化尤其是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便被认为是市场诟病的焦点,如何进一步规范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操作,降低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风险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是指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的投资转化为资本市场上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的过程,从而使投资人与房地产投资标的物之间的物权关系转化为有价证券形式的股权或债权。地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住房按抵押贷款证券化和房屋抵押权证券化两种,我国作为一个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国家,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脚步却相对比较落后,目前我国只在几个城市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住房抵押权证券化还没有在实践。之所以我国的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举步维艰,法律制度的缺陷是主要因素,我国还未形成调整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完整的法律体系。鉴于此,本文意图通过研究,为建立我国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法律体系提出建议。文章首先从立法层面指出我国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过程我面临的法律障碍,主要包括可证券化的标准不明确,缺少风险隔离机制的相关法律规定,资产信用增级的法律障碍重重,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过程缺乏足够的监管四个方面。然后分别列举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典型国家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的立法规定,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的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从理论层面研究如何解决我国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存在法律障碍:明确我国可证券化的资产的标准,通过法律确立住房抵押贷款和房屋抵押权都可以进行证券化;明确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机构)的组织形式,确立资产真实出售的标准;扩宽资产信用增级的渠道;完善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过程中的法律监管。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实践层面为我国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立法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