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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做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筹资平台。自2009年我国创业板市场建立,时至今日已经两年有余,创业板在这两年的运行中既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也暴露出了许多不足。成熟的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国的创业板要想运作良好,必须要有完善的退市制度,因此,退市制度对于创业板市场的良性发展举足轻重。我国创业板市场自建立之初,尽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退市方面有所规定,但仍然存在种种问题,影响了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历两年的酝酿,终于在2011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始了创业板退市制度完善的步伐。不过,该征求意见稿也仍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文在界定创业板和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参考海外比较成熟的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对我国创业板退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评析,并相应提出了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对策建议。文章由引言、正文、结束语三部分构成。引言部分说明了本文的选题的背景,阐述了文章的论证思路,并进而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以及文献综述。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创业板市场及其退市制度的基础理论。第二章考察了世界上成熟的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主要包括纳斯达克市场、英国另类投资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并对其进行了总体评价。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及其存在的不足。第四章针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借鉴成熟的创业板市场的经验,提出了具体完善的建议。结束语部分对本文进行了总结,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