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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明进步的现代法制社会,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纠纷、维护个人权利已成为公民的必然选择,然而法律服务的有偿性却是弱势群体寻求司法救济,实现裁判请求权的一大障碍。法律援助是社会民主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既是一种社会政策,又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国家司法人权保障机制完善的一项重要标志。国家负有保障本国公民平等地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方面的义务,而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则享有经过申请获得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的权利。其中,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最为广泛,尤其在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正逐渐向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转变的过程中,更需要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化的诉讼技能的法律职业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为了使公民不因其占有经济资源少而丧失进入司法审判,获得诉讼程序公正的权利,应对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援助法规、体制及运行方式加以改进和完善,让公民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给予关注。出于这种考虑,本文从法律援助的基本理论出发,对相关国家的制度实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系列建议。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首先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内容及历史发展过程做了简要的介绍。笔者在综合了部分学者关于这一概念的广义和狭义观点的基础上,从二者相结合的角度对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从以人权保障为基础的国家责任理论、公民享有和行使裁判请求权的平等及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理论三方面,对建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章,主要是对国外发展较成熟的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考察,分别介绍了英国、美国、日本和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援助模式、援助机构、经费来源和管理等方面,并加以比较分析。之后概括阐述了近些年来国际民事法律援助的发展趋势。第四章,回顾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历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有代表性的几个模式。并分析了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至现阶段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五章,在前面几部分阐述和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完善、模式改进及经费筹集方式等方面对我国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