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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盈余管理问题已经在我国日益突出。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很普遍,只是程度不同。针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我国的法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但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的监管已势在必行。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方式及治理做出较深入的研究。
本文的主要思路是先对盈余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和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进行总结,最后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治理的措施。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导言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与内容安排。
第二部分主要概述了盈余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对以后各章节起着支撑和指导作用。该部分首先阐述了盈余管理的基本概念,即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条件下,企业管理当局在公认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交易规划等多种手段达到期望报告盈余,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同时认为盈余管理和盈余操纵有区别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并进一步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具体表现为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避免“摘牌”或“特别处理”动机;税收筹划动机;获得借款和商业信用;业绩考核、确保职位的动机、推卸责任、转移资金等动机。然后分析了盈余管理的性质,认为盈余管理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接着阐释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学根源是它可以实现企业集团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往往是一柄双刃剑,在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一些利益输入或风险保证的同时,也可能使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对大股东进行利益输出,成为极个别违规经营公司的圈钱工具,甚至成为个别公司转移资产、掩盖风险、挪用资金、违规进行投资的载体和工具。
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和管理者出于一定的动机如配股、扭亏等动机,通过构造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从而调增或调减利润的行为过程。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危害是多方面的。
西方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操控应计利润、会计政策变更和安排实际交易,其中以操控应计利润为主,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曾过度包装,公司本身质地较差,因此亏损上市公司仅通过调整应计项目来扭亏的可能性不大,我国亏损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关联交易和重组,且安排交易方式来操纵盈余的行为可能会更普遍。同时我国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资产重组中,它之所以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有其特殊的经济、政治背景。包括地方政府鼓励、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和课税负效应。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市即将进入全流通时代,关联交易更加值得关注。
同时本文还对相关法规方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和计量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06年2月,财政部又修改了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准则,其名称已经简化为《关联方披露》,新准则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更反映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但是新准则取消了对交易额比例的披露,当关联方交易可以合并披露的情况下,容易被企业操纵以隐藏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演进历程的考察及分析本文认为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同时就是一个会计规范与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相博弈的过程。第三部分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背景以及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总结,并结合大量上市公司具体案例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分析。
由于日常的购销和其他往来相对非经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较低,规模可能更大。特别是关联方控制了采购或销售环节,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就非常容易了。我国不少上市公司是在上市改组时由集团中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它服务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因此关联购销在众多上市公司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交易量在各类交易中居首位。特别对钢铁行业表现出来的关联采购比重高于关联销售这一现象,《暂行规定》是无能为力的;很多关联企业利用外界无法准确判断交易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存在相当大的操作弹性的情况下进行费用分担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仍然突出。
基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为关联方担保,尽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是仍然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有一些上市公司每年需要向关联方大股东支付不菲的房屋租赁费、管理费用、专有技术使用费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及操作规范、程序等规定,托管经营的操作往往服务于公司利润的操纵,成为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手段;上市公司在进行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重组中基本都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在四种重组方式中,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两种方式几乎百分之百在交易中存在关联关系,在兼并收购和股权协议转让中也有相当大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经常用固定资产清偿债务,而这些固定资产往往是控股股东的劣质资产。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关联方非关联化、潜在关联方、关联交易收入非关联化、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国家控制的企业因为彼此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等。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及关联交易定价和管理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从长效机制和现实措施两方面提出了防治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包括: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远离盈余管理;通过企业集团的整合达到避免关联交易的目的;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治理的现实措施包括:对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强证监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定合理的转移定价和管理政策。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了系统总结。本论文在总结目前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先是对我国目前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用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在研究方法上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逻辑清楚。
2.对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治理,本文认为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长抓不懈,必须既从长效机制出发,又要采取现实的治理措施。
虽然笔者在文中进行了一些创新研究,但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和实际经验的欠缺,本文在有些地方涉及较少,有些地方还不够深入。如关于转移定价涉及较少,关于治理的具体措施分析都还不太深入。因此,本文只是作者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研究的开始,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