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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的原因,别具中国特色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在中国扎下了根。随着文明的演进,法治的发展,行政化色彩颇浓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越发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其“判、审分离”、“先定后审”等弊端与现代司法理念产生碰击,而另一方面,中国司法环境尚不理想的现实又使法院的确离不开这项制度。学术界及实务界对其存废产生了争议。持保留观点的学者还对其改革提出种种设想,实务界也进行了若干改革尝试,但均有一定的局限性,且不够系统。基于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及目前并不理想的研究现状,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探索。文章将以法理为基础,实践为导向,阐述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观点与改革该制度的构想,并力图对若干改革设计进行创新。
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章。
第一章,审判委员会的概念、性质及其历史沿革。审判委员会是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载体,认识它是研究审判委员会制度的进口。因此本章讨论了它的概念、性质并介绍了它从新中国成立前的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曲折发展至今的历史轨迹。由此可以看出,审判委员会的确是“土生土长”的。
第二章,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考察。本章首先通过案例指出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违背了司法规律,司法现状使法院又很需要此项制度,该制度遭遇了进退两难的窘境。紧接着叙述并评析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态度及改革思路,并列举了一些地方法院的改革举措,以让人们对该制度的现状有个全面的认识。
第三章,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废之争。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两难窘境引发了学术界的存废之争。本章首先总结并评析了取消论的理由,并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司法效率原则、违背司法责任原则、影响裁判中立性、违背司法法治原则作了深入的分析。紧接着总结并评析了保留论的三大理由:遏制腐败之需,弥补法官素质不足之需,抵制干扰、保护法官之需。通过分析进一步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应当长期存在并不断改革。
第四章,学者们有关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设想与评析。本章从审判委员会组织方式和委员选任、运作方式、讨论案件范围、回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委员署名与责任承担等六个方面介绍并评析了一些学者的改革设想,指出其利弊,为更科学的改革设计提供思路。
第五章,完善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具体构想。本章在吸取了学术界及实务界有关该项制度改革的合理成分并对其进行大量改进的基础上,从组织方式和委员选任、运作方式、讨论案件范围、回避、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委员署名与责任承担、其它职能的加强等七个方面阐述了完善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具体构想。其中不少改革设想是独立创设的,如由当事人申请而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程序制度、通过听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实行比率控制、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责任豁免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