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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区别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信托收(受)益权、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信用证以及资产管理计划、股权回购、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形成的资产等。其肇始于2006年,在2010年之后爆发性增长,高峰时期规模以数以十万亿元计,一度占社会融资规模近20%。然而,金融监管部门于2013年便启动针对非标业务的严监管,发布并执行一系列监管规则,对非标业务的供需双方设置重重障碍,大有围追堵截该业务之意。包括2018年4月资管新规的发布,主要目标之一便是加强对非标业务的约束。缘何规模如此庞大、在我国金融市场举足轻重的非标业务,会遭到监管部门的严防死堵?而监管的实效与后果又如何?本文的初衷便是尝试通过梳理非标业务监管的来龙去脉,分析其前因后果。经过笔者的研究,发现所研究的主题与国内一直存在的金融抑制甚有渊源。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受到严格限制,不仅要满足银行业法律体系规定的众多严格的监管指标,而且要时常面对政府对信贷规模、信贷投向等政策干预。在国内以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广大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被满足,非标业务则应运而生,并在2009年中央政府的四万亿投资计划等影响下急速扩张。这与经济学家所说的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颇为契合。通过非标业务的“漏损”,囿于监管的商业银行等投资者以及融资受限的众多企业,得以规避监管、实现监管套利,各取所需且获益甚丰。但这不仅导致系统性风险的累积,也冲击了旨在维持金融抑制的金融管理秩序,促使监管部门为“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而逐步强化对非标业务的监管。但严监管产生了不尽如人意的后果,与监管意图发生了偏离,这又与国内原有金融抑制体制的不利于金融资源有效分配与金融监管法治化转型等弊端密切相关。如今正值资管新规实施的过渡期,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走向仍未完全明朗。因此,本文试图将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主题置于国内金融抑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探究非标业务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监管当局的行动逻辑、实施过程与监管实效及影响。并尝试依据金融抑制理论中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金融深化的思路,从制度层面提出若干建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1、简介金融抑制理论与国内的金融抑制现状,说明非标业务的兴起源于金融抑制下的“漏损效应”,继而介绍其发展历程、概念争议、积极影响与主要风险。2、在明确研究对象及其产生背景后,通过列举非标贷款业务、非标票据业务、同业代付与代持业务、明股实债、股票质押式回购等非标业务的基本类型及其交易结构,进一步分析非标业务类型的法律关系与非标业务整体的法律性质。3、分析非标业务监管的路径。由于前两章所述的非标业务的经济风险与法律缺陷,使监管部门基于“去杠杆”与维持金融抑制的主要监管动因,采取了以禁止性规定为主、多部门加强协作联合监管的监管模式,以及监管重点由规模控制过渡至通道、投(融)资限制的两阶段监管实施过程。4、阐述非标业务严监管导致非标业务萎缩现状,及其导致的企业流动性趋紧、信用风险暴露等一系列经济影响,还有监管意图引导的非标业务转型,即非标回表与非标转标,现实中所遭遇的困难与障碍。5、尝试基于金融抑制相关理论对非标业务监管进行总体评价,特别是对于金融法律制度的影响,并参考金融抑制理论的改革方案——金融深化,主张“以疏代堵”,以更市场化、自由化的方式改进非标业务监管,提出推动建立有序的非标交易市场、减少对银行信贷干预、放宽标准化债券融资产品的准入条件等监管改进的建议。鉴于非标业务从流行至萎缩的过程仅数年时间,对于非标业务及其监管的学术研究,尤其是法学领域的研究相对匮乏,且大多囿于现状描述或技术性分析,缺乏对该主题的更具宏观视野与制度性的理论探究。本文首次引入金融抑制理论,将对于非标业务监管的动因、影响与效果的分析,置于国内金融抑制的现实背景进行研究。并且参考金融抑制理论中的金融深化的改革思路,并维护基于金融法律制度的确定性来提出改革建议。这对于进一步整体性地理解与探究非标业务监管的有关研究应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