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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是对有争议的定罪、量刑及程序性辩护意见所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论证,是贯彻刑事法治、彰显司法公信力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体现。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S省J市2014年—2017年份的刑事判决书作为研究样本,对辩护意见的提出和说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小见大,力求反映出我国法官对辩护意见说理的客观真实状况,找出长期以来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同时比较借鉴域外辩护意见说理的经验,最后提出加强我国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的对策。除引言外,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部分是我国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的概述。首先,明确辩护意见“充分”说理的基本要义,阐释说理充分的内涵;其次,介绍辩护意见说理的基本形态,当前中国的刑事辩护包括“无罪或罪轻辩护”、“量刑辩护”和“程序性辩护”,基于以上三种辩护形态产生“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说理”、“量刑辩护意见说理”和“程序性辩护意见说理”;最后分析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的多重价值,辩护意见说理有利于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检测判决决策的正当性,保障裁判公正的实体正义和控辩平等的程序正义,具有贯彻刑事法治和预防犯罪的价值。第二部分是我国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现状的实证分析。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取S省J市2014年—2107年的刑事判决书为样本,具体分析辩护意见的提出情况和说理情况,旨在通过这部分样本客观反映我国当前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的情况;通过对辩护意见说理情况进行分析,反映出当前我国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主要存在事实说理不充分、缺乏逻辑论证、对大前提(法律适用)不作阐释、在法律适用中忽视法益的规范诠释功能、对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混合说理、说理转移控方证明责任等问题;对辩护意见说理存在问题的成因,主要从一审法定幅度内的量刑与二审正确的量刑辩护意见的矛盾,判断比说理重要,中国的刑事诉讼证明采用印证模式,判决书尚未形成对程序性辩护意见说理的方法论体系等方面展开论述。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域外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借鉴。主要以德国和美国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为例,介绍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说理、量刑辩护意见说理、程序性辩护意见说理的方式与方法,重点突出美国的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说理、德国的量刑辩护意见说理及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程序性辩护意见说理;通过对域外辩护意见说理的深入分析,以形成对我国辩护意见说理的借鉴,在无罪或罪轻辩护意见说理方面可借鉴和参考英美法系对辩护意见说理的对话式论证,辅之以各种有效的修辞方法。在对量刑辩护意见说理方面,可借鉴德国对量刑辩护意见说理的强制说模式,规定法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法官自由裁量的考量因素及理由。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刑事判决书辩护意见说理的路径。针对我国辩护意见说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首先,完善辩护意见说理的法律论证方法,主要从事实认定辩护意见说理采用多样化的叙事方式,提升法官适用刑法的能力,加强法律论证,借助法益的规范诠释功能说理,发挥法官的心证作用等方面论证;其次,加强对量刑辩护意见的说理,必要时展现量刑过程,完善量刑指导意见以形成量刑辩护意见说理指南,调整量刑说理结构;最后,程序性辩护意见说理的完善要从区分非法言词证据与非法实物证据、厘清证据可采性与客观真实的关系等方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