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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繁荣昌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快速成长。其中,推动我国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领军人物——民营企业家功不可没。他们不仅在我国经济这个大舞台上引领民营经济发展,为我国经济成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与此同时也打造了属于自己的商业帝国,甚至部分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更是带领自己的企业成功地登陆国内外资本市场,使自己的企业成为一个受人敬仰的公众公司。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相当多的企业家在功成名就后,仍然唯利是图,忘掉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甚至做出违背法律的错误选择,步入犯罪道路。因而,企业家犯罪成为近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由于企业家拥有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比普通人要大的多,所以,他们的一举一动无疑受到了更多的社会关注。企业家犯罪不仅仅影响了其个人和企业的前途和发展,而且事关我国经济整体的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如何预防及减少民营企业家犯罪,日益成为当今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近些年来,虽然有部分学者开始基于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视角剖析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但是,在他们研究中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企业家的理性“经济人”本性,以及企业家犯罪是以企业组织为平台犯罪的行为特征,因而他们的理论成果还无法给予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较为透彻地解释。本文认为,其一,企业家犯罪本质上是其作为理性“经济人”在外部法律弱势约束下的理性选择,因而理应从理性“经济人”视角来剖析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其二,民营企业家犯罪是以企业组织为平台的犯罪行为,因而民营企业家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企业家个人道德沦丧的结果,更是折射出当前以法律为核心的我国公司治理机制之殇。所以,理应以理性“经济人”为视角,以公司治理为分析框架来对我国民营企业家犯罪问题进行剖析,并且在公司治理分析框架下探寻扼制和减少民营企业家犯罪之道。考虑到数据与案例采集的便利性,本文将主要以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为研究对象,并通过这个具有代表性的特殊群体的犯罪行为机制的研究,来揭示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一般性规律和治理之道。基于以上现实考察与理论思考,本硕士论文试图以《企业家的罪与治——基于民营上市公司数据的研究》为选题,以理性“经济人”为视角、以公司治理为分析框架、以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为研究对象,来探索治理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犯罪的有效对策。为此,本文将围绕这个主题从如下三个方面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即第二章)主要论述成功后的民营企业家犯罪现状与过程。该部分进一步地分为三个方面:首先论述民营企业家的特征及其成长状况;其次论述民营企业家犯罪现状;最后通过一个经典案例的剖析来说明民营企业家从成长到沉沦一般过程,更为重要是,由这个典型案例的剖析引发出三个值得探索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的老板们在创业治富后往往无法转身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二是民营企业在成功上市后,还无法自觉地实现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三是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理性的制度环境来理性地对待企业家。通过该部分的论述,从而为全文后面几个章节进一步剖析民营企业家犯罪原因及其治理策略做出重要的分析框架上的预设。第二部分(即第三章)则依据第一部分所设计的分析框架,从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价值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三个视角来论述企业家犯罪的一般机理。首先从价值观的迷失视角来论述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犯罪机理;其次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缺失视角来论述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的犯罪机理;三是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不健全视角来论述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犯罪机理。总之,本文认为,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犯罪是这三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第三部分(即第四章和第五章)则重点探讨扼制和减少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犯罪的机理,并由此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治理对策。其中,第四章则基于企业家犯罪的收益和成本视角,运用博弈模型,分析扼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犯罪的机理。第五章则在前面各章节分析基础上提出一个系统性规制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行为的治理方案:一是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角度来规制企业家行为;二是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角度来规制企业家行为。总之,本文认为我国民营上市公司企业家这个特殊群体不是“圣人”。他们是一群具有胆识、具有冒险精神、市场意识强烈,具有较强创新与创业能力的特殊群体,同时,也具有一般商人天生具有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在我国走向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过程中,整个社会应该理性地看待企业家群体,既不要在“重商主义”情节驱使下过高估计他们的自治能力,也不要人为打击这个富有创新与创业精神的特殊群体。在利用各种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家创新与创业从而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过程中,同时应该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来有效地规制这个特殊群体,使这个群体的“冒险精神”融入在法治的框架下,并得到发挥与施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