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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完善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随着农业产业化的进行、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进行流转应运而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的产物,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制度的重大举措。通过对社会效应的研究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情况,从而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内容较多,为了研究的针对性和深入性。笔者在借鉴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中的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效应的分析也是建立在这一概念界定的基础之上的。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流转是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产物。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遭遇瓶颈的时候,僵化的农村出现了自发的土地流转。在农民经济动因和农业环境外因的多重要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到了政府确认,实现了流转的合理化和价值化。之后随着政策和法律的逐步完善,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渐趋规范化和法制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理流转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符合完善土地产权结构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受限于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土地市场化程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在摸索中发展,虽时间不长,但影响深远。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农民的土地收入。活跃的经营权流转减少了土地对于农民的束缚,加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另一方面,流转的过程既是一个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农民现代意识不断提高的过程,激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催生了多样的经营主体。从长远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质上是一次利益重构的过程,必然伴随着阶层的分化与整合。由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内在缺陷,流转行为的不规范以及政策法律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可避免的给农村的生产和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农业生态失衡、国家粮食危机、农民权益受损等。对于这些负面影响,我们要正确看待,既不能任意夸大,也不能盲目忽视。通过对其效应的分析,可以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一次制度变迁,方向是正确的,存在不足也是不可避免的。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才能减少流转中的负面效应,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