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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流通过程中,一般是通过上游生产企业将产品分销给下游零售企业,再由下游零售企业将产品直接销售到消费者手中。上下游企业构成了产品流通的整个纵向渠道,形成一个纵向产业链。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上下游企业均想通过各种各样的纵向控制手段对另一方进行控制,以攫取更多的利润。纵向控制工具一般有:通道费、排他性区域、转售价格控制(RPM)等。本文主要研究在上游双寡头垄断生产企业占有强大市场力量条件下,对下游n家寡头垄断的零售企业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时对整个市场各个方面的影响。 转售价格控制(RPM)主要是指上游生产企业凭借自身强大的市场垄断势力,限制下游零售企业对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最终价格。回顾以往国内外对转售价格控制(RPM)的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大都从两个方面来判定转售价格控制(RPM)的效应:效率改进效应和反竞争效应。根据不同的侧重点,在对待是否应该禁止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的问题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与不同的经济制度,我国不能直接将国外对待此问题的态度与法律照搬过来,而应该结合我国特有市场结构来合理地判定。 本文主要建立了在上游生产企业处于双寡头垄断结构,下游n家零售企业处于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大背景下,转售价格控制策略(RPM)实施与否的市场均衡分析。分别对上游生产企业不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策略,仅一家生产企业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与两家生产企业同时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的三种情况进行建模,并对市场均衡与消费者福利进行分析。选取Bowley需求函数,并设定产品相似性参数为θ=0.8,将三种情况下的市场均衡时的产品价格和产量以及上下游行业利润进行比较。发现,当不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时,市场均衡时,产品的最终价格最低,消费者效益达到最大;当在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条件下,两家上游生产企业同时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比仅一家实施所导致的产品价格更高,对消费者福利损害更大,上游行业利润也更多,下游行业利润更少。即越多的上游生产企业实施转售价格控制(RPM)对市场的自由竞争环境损害的更大,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也更大。 最后,本文结合了国内高端酒市场上的两家龙头企业茅台和五粮液对下游零售企业实施的转售价格控制(RPM)案例进行分析。这个案例整体的结构比较符合本文所建立的模型,上游生产企业近似属于双寡头垄断结构,下游各个零售企业形成寡头垄断结构,且上游两家企业茅台和五粮液公司所生产的高端白酒十分相似但又不完全一样。将本文结论应用到这个案例上,得知两家企业对下游实施的转售价格控制(RPM)对消费者福利造成了很大损害,且攫取了大量下游零售企业的行业利润,此种行为应该被禁止,为立法机构提供理论依据,也为上下游企业正常发展起到一定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