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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近年来关于“三农”问题的论述非常多,很多专家和学者对“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并希望从中能找到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良策,其中不乏真知灼见。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则起阻碍作用,所谓的生产关系也就是由制度规范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制度可以建立良好的秩序,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制度以其稳定性,根本性和长期性,构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制度可以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因此,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作者个人以为,从制度的视角考察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也非常重要。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的制度设计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之处,制度设计的滞后是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二元户籍制度的滞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滞后、农村金融制度的滞后、国家财政支持制度的滞后。因此,本文认为“三农”问题的解决在于制度的创新。本文从逻辑上进行了分析,目前关于“三农”问题的制度创新,要走由国家主导和农民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道路。首先,农业和农村发展已与城市经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这就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坚持走国家主导的制度创新的道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解决新的发展阶段下的“三农”问题。其次,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人,他们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他们自身最清楚,国家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将基层的探索成果,用制度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制度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上下互动”过程,国家和农民共同推动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农村的改变。同时本文还就目前具体制度滞后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本文的结论:“三农”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必须转变思路,走国家主导和农民自主创新相结合的道路,建构科学的制度体系,以制度这种稳定的、长期的、规范性的行为规则,约束社会各种主体的行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以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