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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经济的主角之一的跨国公司既通过投资和贸易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加重了东道国等原生态地区的环境负担,给当地的民众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环境损害。为保护地球生态环境,形成全球性“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都做了很多努力。例如:2010年联合国呼吁全世界向低碳经济转型,称跨国公司是转型主力。公司环境责任理念基于环保责任理论而产生并演化,开始由国内规定变为国际协定;责任主体也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由自愿性责任规范逐渐发展为与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模式等,从而促使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应主动承担相应的环保责任。本文正是基于这种形势和理念之上,对跨国公司环保责任的法律制度体系进行研究。主要论述跨国公司环保责任的背景,研究国内外现状,指出建设跨国公司环保责任制度体系的意义和本文创新之处。其次,对跨国公司环保责任进行概述。同时,就跨国公司环保责任的国际规则和各国立法进行解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指出跨国公司环保责任在法律适用中的阻力和缺陷。本文还就跨国公司环保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进行阐述。在这些基础上,构建跨国公司环保责任的制度体系,提出完善我国跨国公司环保责任法律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