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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被指控人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是公理性和基础性的。”该原则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已经被写入联合国人权和刑事司法文件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性法律。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民主化、科学化的价值取向,它不仅仅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基础性原则,更彰显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文明的程度。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但是无罪推定的法律意识尚未深入人心,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背离无罪推定原则的规范和现象,立法中保留的一些规定甚至与该原则的基本精神公然对立,因此研究和探讨无罪推定原则仍具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无罪推定的渊源、基本内涵、正当根据以及现行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的差距,提出了全面确立和贯彻无罪推定的初步设想。以期通过比较全面的探讨深化对无罪推定的理解,使得无罪推定的法律意识更加普及,相关立法早日得以完善。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论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渊源和历史发展。作为一种政治法律思想,无罪推定最早是由贝卡里亚提出的。贝卡里亚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反对刑讯逼供的语境下提出的无罪推定思想,其主旨在于鞭挞刑讯作为“合法的暴行”的非人道和非理性。这一原则在两大法系均得以确立和深入发展,并随着二战后国际人权运动的高涨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保障原则。第二章集中论述了无罪推定的内涵以及无罪推定与沉默权、与实事求是原则的关系。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一般性意见,无罪推定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对控诉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对指控的证明要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对疑案的处理应有利于被指控人;所有的公共当局都有义务不预断审判结果。尽管各国对沉默权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人权公约和文件为了强调也将沉默权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权利加以规定,但是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沉默权是实行无罪推定的必然结果。此外,无罪推定与我国刑事司法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也并不矛盾,两者在宏观上的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统一的,具体规则也并不冲突。第三章从价值论、认识论和诉讼构造的角度论述了无罪推定的正当根据。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