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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这是我党独立自主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划时代产物和集体智慧的结晶。这个新命题的提出丰富了马列主义的社会建设学说,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产物,必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但是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体系,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家庭、组织、两性之间、同性之间、老少之间、同辈之间等关系的多角度、多领域的范围广、内涵丰富、结构复杂、体系庞杂的社会体系的建设。而且,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其中,以人为本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内的,是以男女两性为主体的多元社会构成体。从宏观上看,男女社会成员生活在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经济区域和不同社会文化环境之中,既维系着整个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的关键因素,又是社会利益的分配者,在利益的分配中必然存在矛盾,性别和谐从宏观上讲,就是处理性别角色在社会中的作用;从微观上看,男女社会成员工作和生活在不同的组织环境和家庭环境之中,特别在家庭中,两性的地位、矛盾处理、家庭暴力等问题也是一定时期社会关系的产物,性别和谐从微观上讲,就是处理性别角色在家庭中的作用。性别和谐具有深刻的理论根源和其理论的合理性。从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原理指导下的妇女解放思想和反资产阶级剥削的妇女平等观到列宁在苏维埃革命基础和实践中的无产阶级革命下的妇女自我解放思想及苏维埃政权建设中对妇女法律、政治和劳动平等权的实施和保护,虽然没有提出性别和谐概念,却体现了丰富的性别和谐思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人的领导下积极实践着性别和谐。从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下的妇女反“四权”思想及“两个结合”下五权建设思想来实现男女平等到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建设下妇女参政思想及民主法治建设下妇女看世界思想,再到江泽民的“三个代表”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提出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制定,最后到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性别和谐思想的提出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半边天”作用的强调中,对性别和谐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和阐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性别矛盾上升,为了缓和这些矛盾,党和国家开始了探索性别和谐的伟大历程,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同时结合我国实际,逐渐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性别和谐之路。总结这条探索之路,我们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体现在: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为性别和谐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先进的理念;制定了两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妇女发展纳入到国家行动规划;将男女平等确立为基本国策,使我国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达到了政府决策与法制建设的高度一致性;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促进性别和谐提供了法制保障;制定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政策,为促进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这些成果对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以性别公平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和谐,缓解了性别矛盾;促进妇女自身的发展,最终推动社会和整个民族的进步;提高了党的政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等。因此,笔者对这段历史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两性的和谐发展,而且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伟大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