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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工业化阶段,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到2020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为585万公顷(8775万亩),而规划期前五年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己占新增总量的40%左右,可见到2020年我国新增建设用地十分有限。而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比例较高,为40%-50%。另外,我国城市工业用地比例约为22%,与国外大城市相比明显偏高。在耕地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城市中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居住用地等)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用地指标紧张已成为我国发展的主要瓶颈。但与此同时,工业用地却存在着用地粗放、低效等问题,工业用地闲置现象严重、土地产出效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相关政策,国土资源部也在2008年提出了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并制定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规程(试行)》,通过建立指标体系、确定指标权重、确定指标理想值、指标标准化和计算分值等步骤,来评价工业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国外关于工业用地绩效评价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的研究很少,其研究范围主要来自于中国。从国外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方式的管理中可以看出,西方社会认为农田和自然资源的价值很高,需要限制城市增长,将工业用地抑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也就不需要对工业用地绩效进行评价。而国内关于工业用地绩效评价的研究也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以地均固定资产投入、地均就业人数、容积率、建筑密度、地均产出、地均利税等指标来评价工业用地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方法与《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规程(试行)》基本一致。然而,现有的评价方法过于简单,用地均产出(即单位面积工业产出)来判断工业用地土地产出效率的高低,其前提是所有工业园区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而且默认所有的工业园区都是合理的,落后的工业园区是可以通过自己努力来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实际上,这两个前提是不成立,主要原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园区的级别问题。级别高的工业园区,上一级政府对园区内的产业布局更为重视,进入的项目质量较高。二是地理区位问题。离中心城区较近的工业园区,能享受到中心城区的服务功能;靠近主要交通枢纽,即交通通达性较好,则便于运输。因此,区位好的工业园区更容易吸引优质企业进入。另外,工业用地与城市功能的关系较为复杂:当工业用地与城市功能发生冲突时,城市功能受到损害;当工业用地与城市功能互补时,能够促进城市的发展。而现有评价方法无法反映出上述情况。总的来说,现有评价方法无法识别出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差异的原因,即土地产出效率受园区级别、地理区位等因素影响的大小,也无法识别出哪些区位是不适合发展工业的。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对现有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方法进行改进和补充,从相对值的角度来衡量工业园区的土地产出效率,即在剔除某些客观条件(如园区级别、地理位置等区位因素)的影响后,对工业园区的土地产出效率进行评价。从评价结果中判断出受到区位因素影响较大的工业园区,并识别出城市中不适合发展工业的地方,从而优化和调整城市的产业结构、推动城市的发展转型。本文从两部分对文献进行梳理。首先,梳理有关工业用地绩效评价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发现国外有关工业用地绩效评价的研究很少,而国内研究是通过建立指标体系来评价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所以,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评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需要为新的评价方法寻找相应的理论基础。其次,本文将借鉴城市发展与空间结构的相关理论、土地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理论以及城市经济学中的区位理论,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城市中适合发展工业的地方,即有利于城市功能的发挥、土地产出效率与所支付的租金相一致、有利于企业对区位的选择。通过梳理企业区位选择的实证研究,对各文献中使用的计量模型和企业选址时考虑的影响因素进行归纳。确定合适的计量模型和区位因素,分析各因素对2007-2008年上海市制造业企业区位选择的影响。在确定区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计量模型来分析区位因素对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的影响,并用残差来表示剔除区位因素后的土地产出效率。通过单因素回归的方法,分析园区级别、到市中心距离、到最近高速公路距离等因素对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的影响。结果显示:园区级别对土地产出效率有重大影响。国家级工业园区有较为明显的级别优势;市级工业园区有一定的级别优势,但明显小于国家级工业园区;工业基地并没有明显的级别优势;区县级工业园区有明显的级别劣势。到市中心距离对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有较大影响。离市中心越近,则土地产出效率越高。而到最近高速公路的距离对土地产出效率的影响较小。并结合地均产出残差的大小和地均产出排名的变化情况来识别出土地产出效率一直较低或一直较高的工业园区、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或较为明显的工业园区、区位劣势十分明显或较为明显的工业园区。根据评价结果分析,指出需要讨论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一是采用单位面积工业产值评价代加工为主的工业园区时,由于其工业产值很高但工业增加值和税收很低的特点,其土地产出效率被明显高估了。因此,有必要建立工业园区的工业增加值统计体系。二是在工业园区发展转型的过程中,2.5产业进入工业园区,一方面提高了园区的土地产出效率;另一方面由于2.5产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范畴不清,利用工业用地发展服务业的现象较为普遍,而将服务业的产出算在工业用地上,导致工业园区的土地产出效率被高估。将这类工业园区的土地产出效率与那些严格按照国家用地政策利用办公用地、商业用地来发展服务业的园区相比,是不合理的。因此,园区内工业用地政策也要与时俱进,统一规范,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三是工业用地与城市功能的关系复杂,靠近市中心的工业园区能享受到公共设施长期投入的成果,即中心城区服务功能和交通通达性较好;而离市中心较近的工业园区所产生的污染问题会损害到城市功能的发挥。因此,靠近市中心的工业园区如何发展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的空间表现。离市中心较近的成熟工业园区,如果与城市功能互补,则考虑逐步与中心城区融为一体;如果与城市功能发生严重冲突,则考虑逐步撤销此类工业园区。四是从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角度来看,上海市的工业用地明显偏多,对于区位非常不利的区县级工业园区或市级工业园区,可以考虑将部分工业园区搬到区位较好的园区,逐步撤销一些工业园区用以发展其他用地(如农业、绿地、公共设施用地、住宅用地等),改善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本文的创新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从理论层面上来看,本文将地租理论、区位理论纳入到土地产出效率评价中,改变了原有评价体系缺乏理论支撑的现状。从技术层面上来看,本文采用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对工业园区产出效率进行评价。在研究思路上,本文指出了原有评价方法的局限性,即没有考虑到园区级别(?)地理区位对土地产出效率的影响,并且默认所有的工业园区都是合理的,无法识别出不适合发展工业的地方。因此,只有在剔除区位因素对产出效率影响的情况下,才能分析出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差异的原因,更为客观、合理地评价工业园区的土地产出效率。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对企业的区位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明确了区位变量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上海市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进行回归,用回归残差来表示剔除区位因素影响后的土地产出效率。从应用层面上来看,本文提出的评价方法将工业园区土地产出效率评价与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紧密结合,这种方法能使我们从城市功能的角度重新审视某些工业园区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发展转型的方向,有利于我们认识城市工业空间结构调整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