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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近几年中频发食药安全负面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食品药品的有序发展,同时随着我国2018年实施“市场监管三合一”之后,加强食品药品的监管执法成为了当前各个地方政府的重点职责。本文以浙江省遂昌县为例,采用定性与定量研究的方法,基于政府监管理论、大部制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等背景下,结合遂昌县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状况,从监管执法方式、监管执法力度、监管执法服务质量、监管执法效率等四个方面分析了遂昌县在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并且基于问题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意见,最后对所提出意见进行了效果检验,通过本文的研究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遂昌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遂昌县在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监管执法方式信息化程度不够,执法流程规范性有待提升;监管执法力度不足,执法过程主观性较强;监管执法服务态度较差,服务意识不足;监管执法经济成本及人力成本较高。造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不完善、食药监管依据亟待修改完善、机构人员调整造成的人员思想波动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2)经验启示及对策建议。本文在借鉴参考了美国、德国、深圳、武汉等地区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做法措施后得到了相应的经验启示,针对遂昌县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要从遂昌县当前存在问题的监管执法方式、力度、服务质量、效率等四方面提出。具体包括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规范监管执法流程、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升、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执法队伍服务意识、重视基层监管机构执法环境建设、强化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基础设施及执法装备建设。同时对本文的对策建议的效果进行了检验,验证了本文所提建议的有效性。本文的研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在理论应用上不够深入;二是论文是将遂昌县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研究是合在一起的,并未专门针对食品监管执法或者药品监管执法进行比较细致化的研究,这就使得本文所提出的部分建议以及相关概念的论述针对性不够强。因此,下一步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深本文的研究:一是深入结合现有的理论及文献加强本文研究的理论深度;二是结合市场需求以及时代发展的状况,构建执法效果评价模型,对模型的指标、权重、评分标准进行完善,保障模型应用的科学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