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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证券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高度集中、高度系统化的庞大体系。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因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错误交易。证券错误交易会导致市场发生连锁反应,形成错误的市场价格,导致证券市场的正常的价格发现功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及时撤销错误交易,对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至关重要。本文以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为研究对象,对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中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制度的缺失进行分析和检讨,探讨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的基本理论,对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及程序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制度的具体建议。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本部分介绍“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全过程以及社会各界对该事件的评判,同时介绍境外证券市场上针对类似事件发展出来的一项特殊救济制度——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然后,对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尤其是《证券法》第120条和第114条进行分析与检讨。第二部分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的基本理论”。本部分从公平正义、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阐述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的价值基础;探讨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职能,提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赋予证券交易所的正当性依据;对证券交易所享有的错误交易撤销权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行使条件及撤销程序比较分析”。本部分首先探讨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即错误交易的认定;接下来,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为代表,比较分析世界发达证券市场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程序。第四部分为“我国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制度的构建”。本部分首先提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权制度的构建思路,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款,完善配套制度;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明确错误交易的认定以及错误交易撤销的启动程序、决定程序及救济途径。第五部分为简短的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