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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政府活动的重要内容,在行政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社会民生和公众利益,在决策作出前或在决策实施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会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决策实施一段时间后对其进行监督评估是很有必要的。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是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一段时间之后,由独立第三方根据决策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的综合评估,并以此对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延续、调整或废止的活动。2017年8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出台,该条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对我国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可以开展第三方评估,但在文本中并没有具体程序规定。目前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规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存在着位阶低、内容不统一等问题。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是保障评估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路径,是保障评估结果更加公正权威的最好办法,保障公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顺利实施以及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此,笔者拟对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的构建进行研究。本文从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介绍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的现实情形。首先对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对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的规范文件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提出目前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的问题。具体分析在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资料收集、分析评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这些环节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三部分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构建的必要性。认为程序有利于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对评估工作的监督,有利于公民权利的行使,有利于程序规范的统一。第四部分介绍了对重大行政决策后第三方评估程序的具体设计。评估主体由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关从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中择优选择;同时设置评估参与主体,对评估主体、决策机关以及决策执行机关形成制约和监督。评估对象根据可评估性标准来确定,并具体设置了七项评估内容。在评估主体中设置专门的信息小组,负责所有的信息收集、复核和整理工作。评估报告由评估主体制作,并交由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评估结果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布并由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机关及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