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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全球安全的重大问题,我国的生态破坏更是严重,不但制约了社会经济健康和持续发展,还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 笔者站在法律的角度,考虑如何遏制生态退化,保障人们的生态安全,并提出了建立生态安全法的设想。本文通过对生态安全与环境安全以及其他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界定了生态安全的概念,在政治、经济、生态、伦理和法律变革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生态安全法的理论。该理论探讨了生态安全法的价值理念,突破了传统法的安全价值,将生态安全列为生态安全法的首要价值理念,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生态安全法学体系,并且构建了保障生态安全的对策与措施,目的在于依据法律的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规范的作用实现国家生态安全,既要使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生态系统有利于人们的健康、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又要保障生态安全,避免因生态危险给社会生活和生产造成的不良影响,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实现。目前国际上正在展开生态环境与安全性的大讨论,在这样的国内外背景下,应该在公众中普及生态安全的观念,防止西方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安全为借口干涉我国内政,对我国实施“生态侵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