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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模式使得作为公司管理者的董事比一般股东拥有更多控制公司的权力和获得公司商业秘密的机会,当董事利用其所掌握的公司的商业信息,从事与公司竞争的营业时,很可能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了防止董事从事竞业行为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规定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十分必要的。本为除引言外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约一万八千余字,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提出了我国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1)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认定问题,如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区分,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界定以及对地域时间的限定等;(2)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3)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能否免除等。第二部分对董事竞业禁止的概念、分类和特征进行了论述。通过对国外一些规定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概念。按照义务的来源、竞业的方式以及时间对竞业禁止义务进行了分类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董事竞业禁止的特征。第三部分是对董事竞业禁止如何认定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对“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区分、对“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界定、对董事竞业地域范围的限定、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时间限定的判定等。第四部分是对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其中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认为我国刑事责任的主体只应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不应扩大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对于民事责任分别从对内和对外两方面论述:对外方面认为董事违反竞业禁止,为自己或他人与所任职公司具有竞争性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对内方面提出了公司可以对违反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行使不作为请求权、归入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任权等来获得法律救济。第五部分是对董事竞业禁止义务免除的讨论,通过对世界上一些国家此方面的概述并结合我国的规定提出了对董事竞业禁止责任免除的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