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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本,随着该指导意见的试行,量刑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为两种意义上的量刑基准的确定。一是抽象的量刑基准的确定。经过梳理,笔者主张报应和预防应同时考虑;二是在刑事政策方向,笔者主张将其分为数额犯与非数额犯。前者基准刑的确定是最低刑,后者根据实质化的构成要件作为基准刑。同时,笔者主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应对具体案件的量刑进行分析总结,而不是重刑主义的中断论。在对量刑基准的概念进行界定时,要明确量刑基准的来源,量刑基准对身处司法活动中的法官是如何来理解的。在我国,量刑基准由于受事实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影响,在量刑基准上历来存在着点的理论与幅的理论。目前,国内学者关于这一理论争议颇大。笔者认为,只要能在量刑基准上达成共识,点的理论和幅的理论,都只是一种形式;只要是根据事实实质的行为类型得出的量刑基准,不管是点的理论或者是幅的理论,两者没有太大的差别。本文共分三个部分,计三万字。第一部分,论述了量刑基准的概述及在刑法意义上的运用。主要是通过对学者的观点阐述及评论进行总结和分析,拓宽笔者的思路,重点是通过学界学者对量刑基准这一问题的理论分析及理论中所存在的争议展开讨论,以及量刑基准的建立在刑法理论中的发展趋势(考虑到刑事政策方面的意义),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提出笔者的观点,探讨笔者对量刑基准问题的观点和看法。第二部分,论述了量刑基准确立的理论依据并对此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评论。主要是从量刑基准的问题及其规则而展开的探讨。第三部分,论述了对量刑基准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结合人民法院对量刑基准的规定的认识,从而来树立正确运用量刑基准的观念。通过理论和与实践的结合,并引用国外先进的经验对文中所提出的量刑基准问题加以更好的完善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