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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者,正也。”作为公权力部门,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是地方政府必须严守的为政之德、为政之道、为政之要。地方政府“带头”讲诚信,上感下化,将会充分发挥出地方政府的良好示范和辐射作用;地方政府不以身作则讲求诚信,将会成为整个社会信用水平滑坡和社会信用体系瓦解的直接导火索。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强调诚信问题之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布,不断将地方政府诚信推入社会公众的视野,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政府诚信需要社会认同。地方政府诚信的社会认同,是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诚信的认同,是主体(社会公众)与客体(地方政府)之间的一种博弈与互动,涉及地方政府诚信的社会评价问题。综合来看,地方政府诚信社会认同的影响因素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即政策、职能、道德与法律等地方政府因素,社会认知、心理预期、利益诉求与行为选择等社会公众因素,及网络环境与传统诚信文化因素。承认地方政府诚信缺失这样一个事实,是深入分析地方政府诚信社会认同中存在问题的先决条件。随着诚信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诚信的评价逐渐趋好。但与现实要求相比,地方政府诚信社会认同中仍然存在理论预设理想化与地方政府实际行为现实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自我感觉良好与公众普遍认同较低之间的矛盾,网络环境无差别比较与客观地域差异之间的矛盾,传统诚信文化惯性阻力与地方政府诚信创新需要之间的矛盾,从而不断引发认同的参照性、对抗性、真实性及转换性等问题,反过来又将加剧地方政府诚信社会认同的滑坡。这不仅与社会公众及地方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紧密相关,而且与网络环境、传统诚信文化层面的局限性影响有关,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地方政府诚信是一个涉及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实然与应然、心理与行为的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性问题。提升地方政府诚信的社会认同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也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基于对地方政府诚信社会认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尝试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一是加强地方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增强政策科学性、稳定性与规范性,加快角色理念与职能转变,强化普遍的诚信道德教育,夯实诚信的法律保障基础;二是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以文化、诚信、法制与民主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引导实现公众的社会认知科学化、公共期望理性化、利益表达合法化与公众参与自觉化;三是优化地方政府诚信的网络环境,完善“政府—企业—网民”三位一体的网络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引导—整治—防范”多措并举的网络环境治理模式,探索“绿色倡导、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网络环境治理路径;四是汲取传统诚信文化的积极成分,批判继承荀子“不信而信”、韩非“赏罚敬信”与朱熹“不自欺不妄”等古代大家的诚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