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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股权分置现象已经成为深化证券市场改革的制度桎梏,而2005年5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着手解决这个问题,截至到目前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绝大部分,已经进入了后股权分置时代。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给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下来研究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
本文以独特的视角分别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研究了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公司治理对审计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在理论方面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下的两类代理问题。即第一类代理问题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与第二类代理问题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并同时提出了解决两类矛盾的方法: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可通过管理层持股解决;而大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可通过建立股权制衡的股权结构加以解决。在实证方面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上2002年至2004年期间获得的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使用Logistic模型考察了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公司治理对外部审计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在控制了相关的控制变量后,研究发现:1.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同时持股比例和内部人控制的消长以及对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使得管理层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之间表现为正“U”形关系;2.在内部治理机制亟带完善、外部审计约束乏力的情况下,具有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的第一大股东不仅有动机也有能力粉饰甚至虚构财务报表,掩盖实际存在的问题,从而避开外部审计监督,即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之间负相关;而同时,其他股东(第二至第五大股东)在内部监督机制不是非常有效的情况下可能不选择通过内部治理机制来实施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而是更多地借助于外部治理机制,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与外部审计者合作,降低信息的不对称,配合注册会计师审计来发现控股股东的财务粉饰和造假行为,从而提高了外部审计监督韵有效性。即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度越高,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样的,第一大股东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减以及带来的制衡能力的消长和对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使得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之间同样表现为一种正“U”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