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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和权责发生制(应计制)是会计确认的两种基本方法。权责发生制是根据交易本身是否发生作为确认和记录交易的标准,适用于处理现金交易和全部的资产负债,因此在企业会计和报告中得到广泛的应用,而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时间作为确认、记录和报告交易的基础,适用于处理实际发生现金流量的交易,因此在早期强调控制现金支出的政府会计中收付实现制使用的更加普遍。然而随着环境的变化,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下的信息越来越不能满足政府公共部门在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伴随着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全球化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由新西兰率先推动,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对改进公共部门的办事效率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后,世界各国纷纷开始了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尝试。
我国的预算会计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工具,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基本上能够满足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但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政府会计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财政职能、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运动方式和预算会计信息需求均发生了重大变化,收付实现制的弊病日益突出,而权责发生制运用到现代政府的管理上,具有收付实现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采用权责发生制是新公共管理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提高我国政府运行效率,建立现代政府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健全而透明的政府会计建设是良好的政府部门治理的基石,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是实现政府以履行公共受托责任为核心的可核算管理的关键。我国应借鉴国际改革经验,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改革。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改革应从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研究开始。本文以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改革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研究和自身实际工作相结合,对现行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确认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改革的必要性。并借鉴西方权责发生制改革国家的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和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出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权责发生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部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并针对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说明了选题背景、对作者形成观点影响较大的相关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研究的意义。
第二部分对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进行分析。首先是作者对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现状的认识,其次是指出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分析了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总体思路。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在改革方式。通过对比较分析,指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目前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最佳选择;二是路径选择。在借鉴西方国家权责发生制改革的经验以及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指出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改革应该采用渐进的方式,将逐步扩展和分步推进相结合;三是应用程度。指出近期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确认基础的改革应以解决目前较受关注且亟待改革的方面入手,从部分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开始。
第四部分阐述了权责发生制在财政总预算会计部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针对当前收付实现制产生问题严重的,急迫需要解决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局部领域和与促进管理和效率相关的项目,对国内外借款和发行债券、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社会保障支出、政府经济建设投资以及跨期拨付业务和年终结转事项的核算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并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的核算案例,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指出了引入权责发生制改革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